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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15

关于印发《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514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通过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平台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评审细则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将当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700-4700元范围内根据受助学生困难认定等级确定,分两个学期发放。

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专项足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